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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房地产企业完善信用档案管理
【发布日期:2014-02-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 我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内容,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奖励,或由于房地产企业要求缩短工程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施工标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强制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被处罚的,按有关标准,对开发该项目的房地产企业予以相应的增减信用分值,调整信用等级,并予以对应的激励或惩戒。
    各相关部门可通过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等信用档案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进入“福建省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公司的奖惩事项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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