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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恢复教学点 让孩子上学路不再难
——访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邹荔生
【发布日期:2014-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新闻背景: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作为一名教育界的人大代表,我最关注的当然是教育方面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为了减轻家长的负担,让一些偏远地区孩子的上学路不再艰难,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在行政村恢复教学点的建议》,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2月12日,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城厢代表团的会议室,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莆田一中副校长邹荔生作为列席代表一直在认真倾听每个代表的发言,尤其是有关教育的话题和建议。
    邹荔生代表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导致农村学校生源急剧萎缩。在学校撤并可以明显减少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和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的思想指导下,各地纷纷对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一些山区乡镇,“两基”达标时建起的完小和教学点均被撤销,整合办成一所九年一贯制,或者从幼儿园到初中12年一贯制学校。此举对节省教育经费支出,提高教学质量的确产生一定作用,但过度撤点并校带来的不良后果也日益突显。
    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学校撤并后,孩子们只能离村到乡镇中心就读,增加往返等费用。一些家长干脆采取陪读。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因负担不起费用放弃入学或中途退学,这也是这些地区入学率偏低、辍学率偏高的直接原因。
    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撤并后的许多寄宿制学校并不具备寄宿学校的条件,未能为孩子们提供全方位的营养服务保障。同时由于缺少生管或心理老师,孩子的习惯养成和生活照顾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由于没有了村小和幼儿园,四、五岁的幼儿就远离父母到学校寄宿过集体生活,缺少亲情教育,从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
    学生出行安全问题突出。山区乡镇许多寄宿制学校与学生家里相距较远,加上道路崎岖,在没有乡村班车通达的地方,孩子们乘坐的基本上是无证摩的,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增加了城区学校就学压力。与其让孩子到乡镇中心不如到城区学校就学,许多家长不惜重金在城区租房或买房,并千方百计在城区学校为孩子谋求学位,从而导致农村学校的生源流失。撤点并校并未完全产生乡镇学校聚集生源的效应,反而助推了城区学校生源爆满,大规模学校、大班额问题愈演愈烈的现状。
    由此可见,撤点并校带来的负面作用已经日益突显,应该引起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邹荔生代表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所辖区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并配有保障措施。撤点并校缺乏科学性的乡镇应在充分调研,进行有效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有规划地恢复教学点,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教学点,每个乡镇有一所初中。
    教学点恢复之后,政府要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条件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和评优评先等方面推出一些有效政策措施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可以通过建立区域内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建立学校联盟,学校互助共同体等形式,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树立数字化校园建设典型,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学质量。努力增强学生及家长对家门口学校的信心,以此来留住生源,同时也减少城区学校升学压力,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所辖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各项保障措施、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的合格性等方面进行定期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以实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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