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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型经济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杨美钦 欧碧仙】

    老人养老面临多种矛盾抉择。鉴于我国现行情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坚持社会养老与居家养老的结合,为老人提供社会化的服务,无疑是一条最佳选择之路。
    为此,陈春森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为老服务经济”的建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完善居家养老政策和财力支持;建立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一体化养老服务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出台针对高龄老人、生活自理困难老人以及三无老人等特殊老人的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和服务细则。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大政府机构社会化为老服务的力度,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筹建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居家养老保障体系;以街道、社区为主导,吸引社会经济力量,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养老产业集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加快发展有政府主管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公司。例如,建立老年人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照顾中心、法律救助资讯中心等,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家政服务、康揽护量、老人监管、心理疏导沟通等针对性的服务;以民政、计生委、街道、社区为主,建立一套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协调机制。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养老服务单位和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的监管,通过组织行为要有计划、有目的把零散性、个体型服务整合为集团化、规模化的服务体系。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制订有关扶持政策,对养老服务领域要从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补贴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把养老作为新兴产业进行扶持。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服务评估体系和服务收费标准。在提供资金资助和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实行对特困、特情老人实行有偿、低偿、无偿的收费原则。不断探索结合社会养老资源基础上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运作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扩大养老问题已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的发展趋势,可考虑成立养老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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