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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加强建房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14-06-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过程监管,荔城区要求各镇街在审批各类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时,还需填写《荔城区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情况公示表》,由镇(街)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并胶封。
    获得审批后的建房户,需在建房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公示表》,以供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并接受群众监督。凡没有在建房现场张贴《公示表》的建房户,一律视为无证建房,相关职能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超过三次,责令其停建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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