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 通讯员 林国忠 王宇)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经贸委结合自身职能,主要从开展行业对标、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管、实施节能重点项目、发展循环经济等六个方面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推进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推进重点行业全面对标
我市推进钢铁、印染、造纸等行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等全面对标,引导企业争创行业标杆。实施差别电价,对钢铁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给予延长用电低谷2小时;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管
我市以国际、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为标杆,深化湄洲湾火电厂、佳通轮胎、雪津啤酒等9家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继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在线监测工作,实现年耗能1万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企业锅炉能耗在线监控。开展工业企业电机能效提升和锅炉系统能效提升计划,组织企业按照淘汰计划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和锅炉。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项目
我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以及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公共机构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项目50项,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煤。对符合条件、节能量大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支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我市继续推进仙游循环经济园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秀屿LNG产业园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物集中处理。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我市加强市级节能监察中心建设,提高节能管理、监察能力。推动各县(区、管委会)整合有关的执法资源,成立县(区)级节能监察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编制和执法硬件设施,争取在2015年前完成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
我市把节能指标分解到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发挥联席会议作用,部门联动,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县(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落实。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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