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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建立实施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发布日期:2014-08-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林国富)我市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行质量分级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建筑物等别、级别分别由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区)水务局分别监管;主管部门效能办督查项目建设进度;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水利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实行工程施工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质量监督检查,1-7月,市水利质监站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61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2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限整改。积极查处质量违法行为,1-7月,市水利局查处质量违法案件4起,对8家施工、监理单位予以罚款(计147.33万元)、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以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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