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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 杜绝“人情保”
【发布日期:2014-08-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管机制,有效杜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的廉洁、公正、公平。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经办人员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应由经办人填写《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并按程序向工作地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作出申明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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