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秀屿区食药监分局开展节日食品安全监管 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布日期:2014-09-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傅恩建 林刚)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连日来,秀屿食药监分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责任,三举措保障监管到位。
    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以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为重点单位,以月饼、儿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督检查。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筛查,对快速筛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至今已出动执法人数21人次,检查经营户48户次,责令4家办理证照,暂未发现问题食品。
    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畅通信息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时妥善处理。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