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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岗位补贴提高
【发布日期:2014-09-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许秋洪)记者昨获悉,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残联认真回应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着力推进整改落实。近日,市残联就如何解决乡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岗位补贴待遇低的问题专门与市财政局协调,取得实质性效果。
    市残联、财政局联合行文《关于提高乡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岗位补贴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乡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岗位补贴从原标准1200元/月·人增至1500元/月·人,市、县(区、管委会)分别按3:7比例承担。同时按规定给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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