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成效显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统一
【发布日期:2014-10-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我市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2013年4月,我市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40号),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统一,城乡居民在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享受服务上实现均等化;首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出村”服务举措。 据悉,我市在全市972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起986个“不出村”便民服务点,广大城乡居民“不出村”便能享受到参保缴费、领取待遇、政策咨询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有效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政策的施行,巩固了政策成果;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特殊群体养老保障政策。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家庭、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全部由政府每年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以上计生对象每月加发25元基础养老金,计生失独家庭成员每月加发100元基础养老金;探索建立居民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在荔城区先行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缴费在15年内,每多缴1年的,基础养老金多加1元;第16年起,每多缴1年的,基础养老金多加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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