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安置 让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
【发布日期:2014-10-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建设,为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安置,我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住房保障城乡均等化的有关实施意见,并研究起草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保障转移人口住房安置的有关方案。 据悉,我市按同步转移人口落户措施,将符合户籍转移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范围,对进城务工农民、新就业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产权置换),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此外,我市支持和鼓励建设农民工公寓,用于改善农村住房困难户及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条件,在农业转移人口密集的主城区、中心镇、中心村附近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置房建设中(或城市旧城改造的安置房存量)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预留充足房源,用于集中安置离地进城的转户农村居民。所建设项目比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享受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各县(区、管委会)已经开展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工作,部分县(区)正着手初步试点,争取在工业园区或人员集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各类保障房,为用工企业或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所需大量就业岗位劳动力提供居住空间,引导农村居民向小城市和农民新居集中,促进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城镇化。涵江区已率先探索拟在平原镇城乡结合部建设保障性住房,如三江口镇塔山保障性住房项目用于保障在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及农村住房困难户群体,该项目正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力争今年底动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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