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四大保障政策 助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4-11-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近年来,我市从土地、财税、金融、价格四个方面落实保障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 据悉,我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具体为:各县(区、管委会)不低于3%,仙游县不低于2%。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其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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