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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 日前,记者获悉,我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我市从2012年起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全市连续两年提高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90元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增幅为89%。截止2014年9月底,全市共5303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待遇,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45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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