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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发布日期:2014-12-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昨日,记者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全面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全面减少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为10%;挂号费、市内心电远程会诊费和市内DR远程会诊费为医保目录范围。医保目录内单项耗材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为10%。年度统筹基金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为500元,转市外医院为500元;全面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提高职工在本地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和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特殊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5%;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45万元。据介绍,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年统筹基金将多支出计5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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