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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处置部分出租汽车停运集结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林垦) 1月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就我市依法处置部分出租汽车停运集结一事进行通报。1月8日起,我市部分出租汽车公司的部分出租汽车停运集结,200多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向市公安局申请批准,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其中一些驾驶员还存在实施暴力、过激行为。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周联清、市长翁玉耀作出批示。市公安机关现场控制参与非法游行示威并实施暴力、过激行为的违法嫌疑人100多名,目前已抽派警力对该事件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所有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的车辆,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汽车市场,其车辆由企业和车辆产权所有人负责处理。昨日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此次参与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出的“经营权届满到期的出租汽车延续签约经营权”等诉求,不符合我市出租汽车管理相关规定。因此,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我市将按规定无偿收回。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市民在反映个人诉求时,一定要守住懂法、守法底线,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市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游行示威、聚众堵路、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处理。
    据悉,我市城区现有出租汽车企业7家,出租汽车1183辆,从业人员2000多人。其中622辆是有偿经营权的出租汽车,1999年3月拍卖时,  规定经营权使用期限12年,2009年底为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出台了以上出租汽车旧车报废更新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明确了旧车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报废更新、自愿参加莆田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与企业签订《出租汽车更新协议》的,给予所属企业奖励经营权使用期限4年,采取逐年考核逐年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目前这些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期限将陆续到期。
    据介绍,到期的出租汽车退出市场后,我市将根据出租汽车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重新投放出租汽车,同样需要驾驶员岗位。部分找不到就业的驾驶员也可到我市交通运输部门登记,给予推荐新的驾驶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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