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循序推进“村改居”
【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黄凤珍 林红霞】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莆田市“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荔城区13个村列入“村改居”范围,并开展第二批“幸福家园”试点村“村改居”工作。但制定“村改居”实施意见、确定“村改居”对象为市级自上而下进行制定,有些“村改居”对象条件不成熟、基础条件较差,不利于开展“村改居”工作。
    崔剑平代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改居”实施条件的建议》中建议,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分类分步、进一步探讨细化制定实施“村改居”对象的条件,循序渐进推进“村改居”工作,对于涉及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如计生政策、农村土地权益)保持优惠政策不变,以确保“村改居”工作顺利开展。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