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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夜景照明工程应接入市政用电系统
【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红霞 黄凤珍】

    实施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对提高我市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景,塑造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夜景照明工程主要设置于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公共建筑物、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高层建(构)筑物以及政府确认其他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的建筑物上。其中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居民住宅上的夜景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按规定现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但其所需电费以及维护管理等费用,在各房地产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后,只能由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接收并承担支付,最终转嫁由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分担,增加了该部分城市居民的居住成本,对他们来说这是一项额外负担。
    因为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受益对象是全市人民,是城市的公共形象,若长期由少部分居民承担费用,本身是不合理的,也势必引发他们的争议和抵触,最终会造成该部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无法亮灯直至荒废。
    为充分发挥夜景灯光美化城市的整体效应,提高我市夜景照明工程亮灯率和亮化效果,营造亮丽的城市夜景,林丽代表在《关于居民住宅小区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统一接入市政路灯用电系统管理的建议》中提出,建议参照厦门等兄弟城市的做法,对纳入我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规划范围,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居民住宅上的夜景建设工程,在各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完工并经由市住建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统一接入市政路灯用电系统,其照明所需费用由市政府统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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