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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机制
为群众看病“减负”
【发布日期:2015-02-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钱碧云)日前,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莆田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的通知》,确保药品零差率推行后群众负担不增加。
 《通知》对诊查费部分进行调整,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费、市内心电和DR远程会诊费补偿比例为100%;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补偿比例为100%;对床位部分进行调整,除了A类单人间和特需病房床位费由个人自费外,其余床位费用的补偿全部按照A类四人间标准100%封顶补偿,市级封顶21元,县级封顶19元;严格控制大型仪器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大型仪器检查项目的补偿比例为50%,检查项目的补偿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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