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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5-02-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日前记者获悉,我市出台“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省“两违”信息系统、市“两违”预防与监督系统中未录入的“两违”行为或已结案(拆除完毕),但重新出现的“两违”行为,且违法占地10平方米以上或违法建设20平方米以上“两违”行为的第一时间第一举报人,经核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一层以下每宗奖励1000元、一层以上(含一层)每宗奖励500元、重大“两违”案件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从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不享受此项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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