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子)昨天记者获悉,原由市人社局审批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下放由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审批确定。为加强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管,市人社局日前重新修订了《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其已自下放之日起实施。 该《办法》严格控制社保卡(医保卡)使用范围,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社保卡(医保卡)只允许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保健食品(有国家“保健食品”标识)费用。超出社保卡(医保卡)使用范围,违规使用社保卡(医保卡)等问题,一经发现并查实,由县区人社部门作出暂停或取消医保服务处理,也可由市人社局直接作出处理决定。此外,《办法》也规定要严格控制支付限额,个人账户每周支付最高限额为200元,购买次数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