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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求今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5-04-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昨天上午,记者从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已制定并下发莆田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对我市今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以及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全市在今年8月31日前要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工作。
    据介绍,2014年,我市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予以推进,但整治进展不平衡,荔城、城厢、秀屿调查摸底不全面,进展较为缓慢,仙游、涵江出现“反弹复建”现象,“两溪”流域水质还未根本好转。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整治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督查,加强考核验收,对月督查落后的县区、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考核验收中最后2名的乡镇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效能告诫等行政处分。
    我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8月31日前要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工作。全市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但各县(区)可视情况确定每个不符合保留条件的养殖场(户)的拆除关闭时间,并通知到位。
    同时,全市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备案手续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关闭。但各县(区)可视情确定每个养殖场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或备案手续的时间,并通知到位。
    《方案》规定,今年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市财政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40元/平方米,其他养殖场(户)补助20元/平方米。
    此外,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将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给予各相关乡镇养猪(牛、羊)场(户)2元/平方米,其他养殖场(户)1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结合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补助标准,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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