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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5-04-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1月起,我市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开始调高,具体为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申请护理费的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老红军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可直接享受上述护理费,原已享受该项护理费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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