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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调整扩大使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5-05-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获悉,我市调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本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个人负担(含自费)部分的医疗、健康体检和门诊挂号费用;在省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保健食品(有国家“保健食品”标识)费用;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后,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其直系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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