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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5月1日起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和使用专用号牌
【发布日期:2015-05-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属国有企业)使用的公务用车执行集中停放规定。
    据悉,除确因工作需要用车外,在市机关大院办公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市机关大院和市政广场通道停车场或停车位,其中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可停放在大院内;在市机关大院外办公单位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停放在本单位内部,确有困难的可在机关大院停车场(位)集中停放,不得停放在驾驶员、单位领导家门口或娱乐、餐饮等服务场所附近。除执行特殊任务、经公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执法执勤用车号牌有特殊规定外,所有公务用车统一使用专用号牌,7月底前,分期分批办理号牌改挂手续,未改挂的公务车辆将予以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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