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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发布日期:2015-05-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设置公益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
  其中,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5万人至3万人的配备2名以上;3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探索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吸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每月按不低于农村“六大员”的补助标准给予工作津贴,实行集中聘任,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调配,集中保障,形成以化解本村(居)日常纠纷为主,以协助配合参与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为辅,上下互动,联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以奖代补”制度,落实工资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制度。出台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对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先进调解员进行评定,授予星级人民调解员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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