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
【发布日期:2015-06-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彭丽芬)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断,荔城区通过设立强村发展基金、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强化用地保障、落实税收减免等举措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 设立强村发展基金,区级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强村行动计划—强经济”发展基金,重点推进村居级项目的启动,本年度初定对289个项目进行补助。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区以上财政支助的村居项目,与村居级产业经济项目建设相结合,支持村居级产业经济发展。强化用地保障措施,争取落实拆迁征地预留每亩8平方米的集体保障性用房政策,农村宅基地和整理后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新增指标留村居用于发展村居级集体经济项目。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村居集体新办企业按相关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或优惠,村集体发展特色农业、开发“四荒”、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还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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