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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在莆经营台资企业143家 2014年纳税额近10亿元
【发布日期:2015-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6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据悉,现有在莆经营的台资企业143家,个体工商户69家,台资企业年产值近70亿元人民币,2014年纳税额近10亿元。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兑现优台惠台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台胞在莆投资兴业。根据市政府提供的相关数据,自1987年我市批准设立第一家台资企业以来,全市累计审批台资企业463项,合同总投资额10.17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5.65亿美元(含绕道第三地)。
    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总的来看,我市各级各部门思想重视,做了大量工作,莆台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台商投资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省实施办法取得一定成效。委员们建议,我市还要强化服务意识,着力优化投资环境;敢于先行先试,有效扩大经贸交流; 重视台商诉求,全力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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