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批准
【发布日期:2015-07-04】 【来源:新华】 【阅读:次】【作者:】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该基金也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实体经济发展将迎来“活水”。 根据方案,该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存续期限5至10年,投资期后可发起设立后续基金。基金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保险机构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 方案中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中保投资公司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分散,不形成控股股东,遵守合伙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 该基金的设立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梁涛曾表示:“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资金更偏好于长期投资,而长期投资往往能够穿越经济周期的波动,适合对接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报期长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稳定性这个特征,决定了保险资金不去追逐高风险的、高回报的项目,而是注重选择一些流动性好、安全性好、收益性好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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