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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推行“阳光价费”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日前,市物价局继续推进“阳光价费”工作,推荐莆田学院等11家收费单位作为第三批省级示范单位,着力抓收费公示示范单位的典型辐射作用,建立动态收费清单制度。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已按省局布置进行梳理,报省局统一审核;建好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以后,实行收费报告制度,于4月底完成收费单位信息网上公布工作,于5月底完成2014年收费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确保监管系统信息的准确、及时;做好网格化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按省局要求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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