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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70元调整为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40元调整为14.3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50元调整为12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10元调整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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