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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调整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大幅提高
【发布日期:2015-08-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昨从市低保办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标准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管委会) 从每人每月4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仙游县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各区(管委会)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58元提高到300元,仙游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31元提高到271元。从2015年7月起开始执行。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是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各区(管委会)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由535元提高到680元,仙游县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由400元提高到590元,从2015年1月起开始执行;各区(管委会)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确定每人每月702元,仙游县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640元,从2015年7月起开始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是我市今年内第二次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大幅提高,同时,也是首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三无人员”从城市低保中单列出来,列入特困供养人员。提高标准后,全市共有9万多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将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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