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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8-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钱碧云)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新近,福建省卫计委、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84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二女户奖励金每年分3月31日和9月30日两次办理。我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可按照办理期限,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申请表》。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的,还需出示外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二女节育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由乡镇级和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公示,审批情况报省、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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