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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初始登记手续 不能办理房产证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征,堵住建设单位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税收管理漏洞,日前仙游县要求各单位对建设单位在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审核过程中,须严格审核该房产项目建安合同及建筑工程统一发票情况,对未完成初始登记手续的不能办理房产证。
    通知指出,各单位凡审核中发现未提供工程决算书且建筑工程统一发票金额明显低于建安合同金额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工程施工方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建安项目税收结算工作,地税机关出具经审核的《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可凭此登记表办理该房产证初始登记其他事项。
    记者了解到, 房产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所以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拨地图、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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