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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盘活低效用地
【发布日期: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昨日获悉, 我市采取“收、催、增、缴、奖”等多项措施盘活低效用地。
    “收”,对用地单位中断投资或放弃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今年先后收回樱花(福建)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光谷(福建)通信有限公司、荔城区洞湖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56万平方米、19.78万平方米、1.94万平方米。“催”,对征而未供土地,催促相关县区、部门加快拆迁进度,尽快挂牌上市,提高供地率。“增”,对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规控指标要求的,督促企业增加投资。“缴”,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投资强度等指标达不到要求且用地单位又不能增加投资的,按比例追缴土地违约金。“奖”,在符合安全要求、不改变土地用签字的前提下,企业利用 现有工业用地改建多层标准厂房的,经规划部门重新审批,对超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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