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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法治莆田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5-10-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10月29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该决议以建设法治莆田为主线,以法治建设工作布局和目标任务为脉络,主体框架结构分为六个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为基本依照,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第二部分提出要健全地方立法机制,推进立法工作;第三部分提出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第四部分提出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司法;第五部分提出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民守法;第六部分则提出要发挥地方人大作用,推进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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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制定立法条例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立法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10月28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莆田等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地方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共十章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法规的报批和公布、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规章备案审查程序、附则等。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并提请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最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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