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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将淘汰224辆黄标车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李金春】
    晚报讯  为打造“宜业宜商宜居仙游”,日前,仙游县出台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环保局提醒仙游市民,请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抓紧办理报废更新。自即日起,禁止办理营运黄标车转入仙游县的营运手续。
       据悉,此次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据统计,我市现有黄标车9000辆左右,从2015年-2017年将全部完成淘汰。每年淘汰3000辆,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而仙游县现有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224辆,分布在枫亭、郊尾、大济、榜头、鲤城、赖店、园庄、盖尾、游洋、鲤南、菜溪和书峰等12个乡镇,根据要求必须在2015年11月底前全部淘汰。
       此次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通过严格准入、扩大限行、适当补贴、治理升级等多种措施,优化该县机动车存量结构,消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此次整治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淘汰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机动车连续三个未检周期从2013年5月1日开始计算)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三个周期未检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仙游交警部门要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或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市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仙游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从2015年11月1日起禁行区域扩大如下:由清源路(从西一环路和清源路交叉口到清源路和东一环路交叉口)、东一环路(从清源路和东一环路交叉口到东一环路和紫檀街交叉口)、紫檀街(从紫檀街和东一环路交叉口到紫檀街和园滨路交叉口)、园滨路(从紫檀街和园滨路交叉口到园滨路和木兰路交叉口)、木兰路(从木兰路和园滨路交叉口到木兰路和西一环路交叉口)、西一环路(从西一环路和木兰路的交叉口到西一环路和清源路的交叉口)围成的环形区域(含本道路)以内的所有道路。在禁行区域主要路段设置交通指示牌,提示车主按限行通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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