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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发布日期:2015-11-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仙游县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仙游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近日仙游县政府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征收对象为凡在仙游县城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求按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费主要用于城镇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镇规划、城镇市政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市政广场、公园、公共交通、路灯、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配套费全额缴入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其配套费可免征或减征:(一)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停车场、汽车站、火车站、排污和排涝泵站、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建设项目)、单建式人防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业项目、安置房项目、农村个人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以及经县政府确认或批准的由社会各界捐建的公立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艺术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孤儿院、养老院、疗养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免征;(二)政府投资的学校、科研、医疗机构、老人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实验楼、学术交流中心、培训中心、政府重点扶持工业园区、集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等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驻当地政府机构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兴建的非经营性项目,按现行标准的4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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