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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我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许秋洪 通讯员 郑海欢】

    晚报讯  为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交警支队从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特别是主城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安排,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交警部门将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12月11日至明年1月10日为加强登记管理阶段。交警部门将加强登记管理;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明年1月11日至明年2月10日为严查严处违法阶段。其间,交警部门将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支队友情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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