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5-11-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仙游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启动,今年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2016年2月28日,2016年3月1日起不再办理补缴。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530元/年·人,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年·人,财政补助标准410元/年·人。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确保仙游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仙游县出台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规定,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530元/年·人,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年·人,财政补助标准410元/年·人,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2016年2月28日,2016年3月1日起不再办理补缴。其中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仙游师范学校的大专新生,需缴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参保费用160元/人。城乡居民(含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续保学生参保缴费为120元/人)。低保对象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二代证”)的残疾人不必缴费,不必登记,以民政局及残联提供的名单作为参保依据。新参保城乡居民需填写《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表》并提供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一岁以内的幼儿可以不提供)。 据介绍,今年缴费方式与往年相同,参保对象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户携户口本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缴费;参保对象携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站签订居民医保费代扣代缴协议,然后到就近的农村信用社存入足够金额的款项到社保卡的银行帐户,协作银行将定期进行扣款,不必开具收费发票。户口簿中所有人员应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除外),否则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农合,不得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今年仙游县还将对常驻我省生活的港澳台同胞也列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对长期居住在闽(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以下三类人员可以不参保缴费:1.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出国人员,但户口未迁出的,提供《入伍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护照》等凭据;2.服刑人员、离婚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提供法院判决书;3.失踪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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