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市将对偏远贫困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安置
【发布日期:2015-12-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许伯英】

    晚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对偏远贫困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安置。
    据悉,搬迁范围包括:人口在300人以下,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高的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的偏远分散自然村,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自然村。安置适用对象为,意愿搬迁复垦,选择到集镇区、中心村或较大自然村附近进行集中建房安置的搬迁户。补助标准,将集中安置的农户列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享受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市、县两级分别按1500元/人给予配套补助。对2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列入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示范点,省里按每个点给予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安置模式,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把意愿搬迁群众全部纳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根据辖地规划发展需要,分三种类型安置。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