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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垦 见习记者 朱国庆】

    晚报讯 新春临近,作为喜庆的消费品,烟花爆竹在带来浓浓年味儿的同时,也成为各类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
    据悉,全市仅1月25日一天就查处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16起。从1月15日至25日,共有17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处理,共处罚金3000元,另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20起,有1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我市禁止在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部门也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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