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日前,我市财政、林业部门印发了《莆田市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采用因素分配法的方式,把市级、省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纳入市级财政补偿补助范围。 其中省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元(每年每亩达23元),市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20元。 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经依法审批后下达至各县(区),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进行专项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主动接受市级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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