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市出台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日前,我市财政、林业部门印发了《莆田市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采用因素分配法的方式,把市级、省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纳入市级财政补偿补助范围。
  其中省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元(每年每亩达23元),市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20元。
  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经依法审批后下达至各县(区),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进行专项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主动接受市级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