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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杨美钦 赵丹丹】


    晚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近日,我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该巡查制度巡查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每两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现“全覆盖”巡查。巡查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改革创新进展,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等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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