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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推出三项便民新举措临时身份证可在派出所当场办理
【发布日期:2016-08-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詹望月】

  晚报讯 居民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法定身份的证件广泛运用于群众生产和生活。为进一步便利广大群众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日前,市公安局连续推出三项新举措便利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
  全面放开省内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工作
  凡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我省户籍居民,因为身份证过期或损坏需要换领证件或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证件的,都可以在我市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条件为: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市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身份证丢失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报告,到我市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丢失补领。
  逐步放开外省籍人员在本地换补领身份证工作
  从8月10日开始,我省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受理身份证试点工作。其中,我市的试点区域为涵江区,受理点设在涵东派出所。
  据了解,在涵江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全面开展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
  全面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我市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证件挂失。
  解除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人找回证件,且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可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解除挂失申请。已补领新证的,不予解除挂失,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收回该张证件,做好登记并按规定销毁。
  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全市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都设立了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点,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后,户籍民警会核实该张证件所有人是否已补领新证,已补领新证的,做好登记,并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如果能查到丢失人联系方式的,会联系丢失人前来领取,无法联系的,则在系统里面做好“捡拾登记”。
  临时身份证办理权限下放。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原来需要先到派出所申请,再持受理单到所属公安局、分局办理,现可以直接在派出所当场办理,做到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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