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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昨听证
20名听证参加人对调整方案充分讨论
【发布日期:2016-09-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郑与国】

  晚报讯 昨日下午,我市举行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经营者、利益相关人员共20名听证参加人对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大多数听证参加人认为,对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有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规范供水价格,健全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原则上同意对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水价调整幅度上,多数代表认为,自来水调整幅度不宜过高。建议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同时比较周边城市的水价水平,根据当前具体情况,比如二胎政策的出台,许多家庭人数增加,用水也随着增加,还有用水习惯的改变等都让用水量增加,在调整价格的时候能够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他们当中多数人表示支持吨数以方案二计算,而价格以方案一计算。对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多数代表也建议就低不就高,尽量为居民和非居民用户降低排污成本。
  会上,消费者代表表示,价格调整的同时要加强供水企业自身内部的管理,不要把不该属于居民埋单的这一部分成本摊到居民身上;自来水公司应加快管网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水质。而对特困户和低保户的水价不上调和单个居民用户和单个水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如何计算等问题,听证参加人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作为经营者代表,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陈洪宇在听证会上陈述了当前水价调整的理由,并就结合我市供水事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承诺将立足于实现“保障安全、提高水质、优化成本、改善服务”四大目标而努力。
  听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连玉金说,听证会过后,物价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最终的定价方案,同时该局将对自来水公司的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其他行业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营造良好的社会生产氛围。
  相关链接:
  1、莆田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自来水价格调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一方面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又兼顾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两个调整方案提交听证会论证。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0吨/户.月及以内1.95元/吨,21-30(含)吨/户.月2.90元/吨,31吨/户.月及以上5.85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2.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3.20元/吨。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吨/户.月及以内2.00元/吨,26-40(含)吨/户.月3.00元/吨,41吨/户.月及以上6.0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2.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3.50元/吨。
  2、莆田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要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及对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方案一:按照国家和省最低调整标准要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方案二:考虑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1.00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0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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