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三次查到不合格食品
城厢区首次对违法食品生产企业开出停产停业罚单
【发布日期:2016-10-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金涛】

  晚报讯 近日,位于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的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一年内累计三次被抽查到生产不合格食品,被食药监部门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
  据了解,这家企业主要从事蔬菜制品(分装)、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装)、蜜饯(分装)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加工。今年以来,因分装、生产添加剂超标的猕猴桃干、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鱼皮花生和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红心玉薯,被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立案处罚三次,累计罚款20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该局对这家企业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城厢区第一家“吃”到停产停业罚单的食品生产企业。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