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子)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接受测评的四家市政府组成部门单位的测评结果均为“基本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9月19日至23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食药监局、农业局等13家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采取各县区推荐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了25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核查相关证照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察看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抽检食品样品;深入市食药监局及涵江区分局的网格化管理中心、涵江区小商品批发城及新度镇沟口村的网格站,了解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经过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认为,自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上一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还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仍然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的部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几点建议: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法治意识;明确职责,依法监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保障,整合资源,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