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建立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制,强化桥梁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安全。 据悉,我市、县(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桥梁管理机构,形成市区联动、统筹协调、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桥梁管理工作架构。市、县(区、管委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城市道路上的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文物保护范围内以及其他自建类的桥梁,由其相应的管理单位或产权人负责管养;建立桥梁建设协作体系。新建城市桥梁的建设单位在桥梁工程建设的项目初设审查、施工图交底、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应告知桥梁管理单位同步介入,建立有效的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协作体系,解决建养分离造成的弊病;规范城市桥梁移交接管。新建城市桥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半年内应移交给养护管理机构,避免管养空窗期,移交与接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桥梁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可委托接管单位组织修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