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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人居 构建幸福家园
我市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日获悉,近年来,我市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趋势,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通过编制和落实年度建设计划,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保障房竣工供应数量。
  据悉,我市在具体实施项目时,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套型面积标准,集约利用资源,“十二五”期间我市列入全省“和谐人居”、“和谐征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个,其中较典型项目如涵江区卓坡保障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9亩,建设11幢经济适用房(套均面积70平方米)、3幢公租房(套均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同时结合小区绿化配套建设1幢4层幼儿园和社区活动中心。
  我市还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鼓励政策,采取贴息补助、税费减免等措施,多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及运营保障性住房,引导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宿舍型公租房,保障企业用工住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来务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及第二、三产业就业岗位劳动力提供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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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着力加强城镇外来务工农业转移群体保障


  晚报讯(记者 彭丽芬)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着力加强城镇外来务工农业转移群体保障,将公租房申请人收入准入条件由年收入12万元放宽到16万元,单身申请的年收入不超过6.15万元。放宽跨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条件,在公租房申请地无住房即可视同为在本市无住房。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稳定就业”条件放宽到“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或在申请地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社保”。优化、简化园区外来务工及公交、环卫等一线群体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方式,由各县(区、管委会)根据辖区房源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定向供应,由用人单位集中提出申请、初审,简化定向配租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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