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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
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
【发布日期:2016-12-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案办理,司法机关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彰现了司法机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无疑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尹伊君说,检察机关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办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据介绍,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复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责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复查工作进行同步监督。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后,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该案及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专门负责审查该案。办案组赴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认真审查了在案全部卷宗,全面梳理了原案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复核工作,向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复核了相关证据,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针对案件中疑点和复杂问题,办案组多次研究商讨案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具体的指示。
  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应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的检察意见。通过再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最高检意见。
  尹伊君说,检察机关同步对该案进行审查、监督,及时提出了依法改判无罪的检察意见,有效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确保该案得到了及时公正处理。
  尹伊君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权利的司法救济,畅通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都能得到及时审查办理。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发现一起,监督一起。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加强冤错案件源头治理工作,在加强对外监督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监督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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